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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职业移民”(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又称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就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条件, 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Permanent Legal Resident,又称PLR),即绿卡(Green Card)。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法,每个财务年度(十月一日到下一年度的九月30日),职业移民都有大约140,000个名额。这140,000个名额分别分配给五个职业移民优先类型的申请人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属。绝大多数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表格, 部分职业移民的申请人需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PERM,下面我们将简单介绍职业移民的五个优先类型。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EB-1)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mployment First Preference,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Priority Workers)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自行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皆可申请。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 约40,000个,以及本年度EB4和EB5未用完的剩余移民名额。所有第一优先的申请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必须向移民局提交移民申请(I-140)。


EB-1绿卡申请流程为:1)I-140移民申请; 2) 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由于EB1目前没有排期,一般情况,从开始申请,到获得正式绿卡,EB-1申请时间大约为六个月到一年半的时间。当然,绿卡申请的时间随着排期的变化也跟着变化。

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 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 
  •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 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 EB-1(b) 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承诺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要求申请人必须:

    •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 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
    • 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 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专业/技术人才EB-2) 


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 (Employment Second Preference,简称EB-2), 又称“高级学位的专业/特殊技能人才” (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and Perso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移民,主要是为满足美国某些短缺的劳工领域,招纳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而制定的移民政策。根据移民法规定,拥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兼有五年与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在美国短缺的劳工领域,由美国雇主为其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这一优先类别的申请人一般包括两种情况: (1).申请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申请人拥有学士学位以及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2).申请人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与领域内的其他人相比,申请人拥有更出色的专长。 

第二优先类EB-2的名额为每年约40,000个名额(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优先的剩余名额。 EB-2移民申请,需要有工作职位承诺(Job offer)并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PERM),证明劳工短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基于国家利益,申请人获得了的劳工证申请豁免(NIW,又称国家利益豁免);(2)申请人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的规定;(3)申请人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的申请。


EB-2绿卡申请正常流程为:1) PERM劳工申请; 2) I-140移民申请; 3) 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EB2对于中国出生的人的排期为4年左右。一般情况,对于中国出生的人,EB2绿卡申请的时间大约为五到六年的时间。 当然,绿卡申请的时间随着排期的变化也跟着变化。


如果申请需要劳工证,则需要由雇主在批准的劳工证基础上提交I-140申请。 

国家利益豁免(NIW)的I-140申请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交。目前,NIW是第二优先类别内被广泛使用的一类申请。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 (技术/非技术工人EB-3) 


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 (Employment Third Preference,简称EB-3), 又称“熟练技术、专业/非技术工人” (Skilled Workers, Professionals, and Unskilled Workers (Other Workers))移民,主要是为满足美国某些短缺的劳工市场,招纳合格的技术工人而制定的移民政策。第三优先类分别包括熟练工人(Skilled Workers)、学士学位持有人(Professionals)、以及非技术类的其它工人(Unskilled Workers (Other Workers))。


第三优先类别的名额也为每年40,000名左右(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和第二优先类未用完的剩余名额。但是,非熟练工人(Unskilled Workers)的名额数不得超过5,000个。同EB-2移民申请类似,所有EB3移民申请,需要有雇主,需要有工作职位承诺(Job offer)并由雇主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PERM),证明劳工短缺,雇主为申请人提交I-140移民申请。EB3也需要申请劳工证,除非申请人是: (1)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的申请条件;(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的规定。


EB-3包括三个具体分类: 

  • 熟练工人:申请人必须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 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以及 
  • 其它工人:申请人能够胜任不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EB-3绿卡申请正常流程与EB-2相同:1) PERM劳工申请; 2) I-140移民申请; 3) 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目前EB3对于中国出生的人的排期不到三年。一般情况,对于中国出生的人,EB3绿卡申请的时间大约为四到五年的时间。 当然,绿卡申请的时间随着排期的变化也跟着变化。




职业移民第四优先 (特殊人员移民EB-4) 


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 (Employment Fourth Preference,简称EB-4), 又称“特殊人员移民” (Certain Special Immigrants)移民,主要适用于宗教工作者,美国政府的某些长期雇员,为美国武装部队工作一年以上的伊拉克或阿富汗公民等等的特殊人员。

第四优先EB-4职业移民的名额占职业移民总名额的7.1%。每年EB-4类的申请人大约为6,000到8,000,因此每年都有大约3,000左右的名额剩余。EB-4移民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必须要获得I-360申请的批准,但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例外,他们使用DS-1884申请。 第四优先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 宗教工作人员, 包括为宗教组织工作,具有职业素养和才能的牧师,宗教工作人员或在宗教组织中参加一项宗教使命的人士; 
  • 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 
  • 前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工作人员; 
  • 国际组织的退休工作人员; 
  • 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家属; 
  • 为美国武装部队做一年以上工作的伊拉克或阿富汗公民; 
  • 美国军队成员。 

EB-4绿卡申请的正常流程为:1)I-360移民申请; 2) 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由于EB4目前没有排期,一般情况,I-360移民申请时间为2到4个月,从开始申请,到获得正式绿卡,EB4申请时间大约为八个月到一年半的时间。




职业移民第五优先 (投资移民EB-5) 


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Employment Fifth Preference,简称EB-5),又称“投资移民”(Immigrant Investors)移民,是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所制定的移民政策,它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的名额占职业移民总名额的7.1%。EB-5申请人需要提交I-526申请。为了满足这一类别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根据投资地区僱傭率的不同要投资$500,000 或 $1,000,000, 并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及其它合法居留人士提供至少10个工作机会(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外)。


EB-5绿卡申请的正常流程为:1)I-526 投资移民申请; 2) 临时绿卡申请: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 3)I-829永久绿卡申请。




劳工证: 


所谓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又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其国内的劳工市场,不受移民冲击,所制定的相关移民政策。换句话说, 劳工证是美国劳工部(DOL)给美国移民局(USCIS)的一个证明,证明如果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得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夺走美国工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 某些有特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的工作机会。


而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简称PERM)则是美国政府于2005年3月28日制定的关于劳工卡申请的全新程序。根据PERM法规定,从2005年3月28日以后,所有的劳工卡申请,将不再采用以前传统的劳工证或RIR程序来处理,而必须通过PERM程序来提交。为区分传统的劳工证申请程序,我们又称当前新的劳工证申请程序为PERM劳工证申请程序,简称PERM劳工证。


根据劳工证的法律20 CFR §656的规定,劳工证的目的很简单,雇主为外国劳工申请劳工卡时,需进行一系列的招聘活动以测试工作市场,证明找不到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换句话说,只要有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想为雇主工作,雇主就要去雇这个美国工人,而不能雇这个外国劳工。另外,雇用外国劳工不会损害其它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环境,即雇主不可廉价雇用外国劳工。


新的PERM劳工证申请程序和之前传统的劳工卡申请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在PERM申请程序中,雇主通过网络提交PERM申请,当然雇主也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网络申请仅仅是递交PERM劳工证申请,雇主不需另外提交任何招聘记录,应聘人员的简历,招聘结果以及最终招聘报告。但是雇主在提交劳工卡申请前,必需准备好所有的招聘活动证明文件以备劳工部核查(Audit)。劳工部的主审官员(CO)有权核查每个申请。如果主审官认为申请中有任何不符合规定之处,可向雇主发出核查通知,要求雇主加以说明。雇主应在劳工部发出核查通知后30天内,提交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申请自动否决,而雇主在六个月之内不得提出同样的申请。如果申请因为某种原因遭到否决,雇主可向有关部门上诉。劳工部(DOL)一般在45至60天内,对PERM劳工证申请作出裁定。但是最近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劳工证的审理有缓慢的趋势。由于目前申请人众多,法律规定日益严格,雇主在提出申请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劳工证的设立,主要针对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和第三优先(EB-3)。这两类职业移民的申请,都必须首先申请劳工证,唯一的例外是通过第二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移民,它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即可直接申请移民。 

另外,劳工证是由美国雇主根据其所需工作要求,为外国劳工提出的申请,因此外国劳工无论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美国雇主都可为其申请劳工证,前提是此外国劳工需符合应征的各项条件。 


在劳工卡获得批准后,其雇主再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从2007年7月16日起,移民局规定了劳工证的有效期,其有效期是劳工证批准后180天。所有的劳工证在批准后,必须在批准后的180天之内向移民局提交I-140职业移民的申请,否则劳工证将失效。劳工证是I-140阶段职业移民申请的重要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失效将无法提出职业移民申请。

在新的规定下,在职业移民申请中,劳工证的受益人和雇主不能更换。新的规定还要求在劳工证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必须由雇主支付,而不能是雇员支付。


PERM劳工证申请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程序,它涉及到许多方面。我们建议您向富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NAICA的资深律师一直密切跟踪研究PERM法案及其发展变化,具有丰富PERM领域的成功经验,已经成功代理了大量PERM劳工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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